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組成的專業(yè)性人民團體,是黨和政府聯(lián)系全省音樂界的橋梁與紐帶,是繁榮發(fā)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。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,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(fā)展道路,準確把握文藝工作的時代主題和歷史使命,堅定文化自信,增強文化自覺,保持和增強政治性、先進性、群眾性,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、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和百花齊放、百家爭鳴方針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;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;堅持深入生活、扎根人民;堅持創(chuàng)造性轉化、創(chuàng)新性發(fā)展,繼承和發(fā)揚中華優(yōu)秀音樂傳統(tǒng),發(fā)揚學術民主、藝術民主,提升文藝原創(chuàng)力,推動文藝創(chuàng)新。廣泛團結引導全省音樂家、音樂工作者和音樂愛好者,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,推動創(chuàng)作更多謳歌黨、謳歌祖國、謳歌人民、謳歌英雄的優(yōu)秀作品,推動湖北文藝高質量發(fā)展,為繁榮發(fā)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(yè)、實現(xiàn)“兩個一百年”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。
本會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團體會員,在業(yè)務上同時接受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指導。本會主席團及其常設辦事機構在湖北省文聯(lián)黨組直接領導下,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。
武漢解放前夕,湖北地區(qū)無職業(yè)音樂藝術表演團體或機構,原省內音樂界知名人士夏之秋、林路、巫一舟、喻宜萱、周小燕等,已遷往外地,尚留在本地的有沈祖英、馬絲白、尹靜銓、蔣箴予、鄭昌瑞、熊永良、王直夫等。武漢解放后到建國前夕,由老解放區(qū)隨軍南下的程云、莎萊、呂西凡、徐輝才、李曦、劉傳衡等音樂家聚集武漢;建國后不久,又有黃力丁、魏開泰等音樂界知名人士來湖北工作。1950年1月15日,武漢音樂工作者協(xié)會成立。這是建國后全省性的包括舞蹈在內的音樂工作機構。1950年5月,湖南音樂專科學校的理論作曲教授陸華柏與鋼琴提琴、民族器樂及聲樂各專業(yè)學科教師進入湖北地區(qū)的高等學院從事音樂教育。1953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后,夏之秋、林路、巫一舟、葉素、馬衛(wèi)之、謝功成、王義平等一批從事音樂教育的人士,分別從廣東、廣西匯聚武漢。至此,在省內形成了一支包括理論、作曲、聲樂、民族器樂、鋼琴及管弦樂在內的近400人的音樂專業(yè)隊伍。
1957年4月28日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成立,原名為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武漢分會,程云任主席,林路、魏開泰、莎萊、黃力丁、陸華柏、巫一舟任副主席,副秘書長為任景平。1959年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漢召開,大會選舉程云為主席,林路、莎萊、黃力丁、魏開泰、馬衛(wèi)之、謝功成為副主席,任景平任副秘書長。“文革”中協(xié)會停止活動。
1978年恢復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,在漢召開了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,大會選舉林路為主席,莎萊、黃力丁、謝功成、張敬安、于林青、魏開泰、任景平為副主席,1984年增補姚運才為副主席,余遠榮任秘書長。1981年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改名為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湖北分會。
1987年1月,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湖北分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舉行。大會選舉謝功成為主席,于林青、任景平、邱剛強、楊匡民、姚運才、張敬安、童忠良、蔣桂英為副主席,余遠榮任秘書長。大會聘請林路為本屆名譽主席,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黃力丁、魏開泰為本屆顧問。
1991年5月,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湖北分會改名為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。1992年11月23日至26日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。童忠良當選為主席,姚運才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王秀峰、賀志懷、汪學萱當選為副主席,余遠榮任秘書長。聘請林路、謝功成為本屆名譽主席,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魏開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張敬安為本屆顧問。
1998年11月18日至19日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。大會選舉童忠良為主席,姚運才、王秀峰、趙德義、劉有才、余遠榮(駐會)、段正學為副主席。大會聘請林路、謝功成、周年豐為本屆名譽主席,魏開泰、楊匡民、任景平、張敬安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汪學萱為本屆顧問,孔建民任秘書長。
2003年12月26日至27日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東湖大廈召開。趙德義當選為主席,王丹萍、王原平、方石、錢均平、錢子廷、劉有才、劉永平、段正學當選為副主席,孔建民任秘書長,宋喬任副秘書長。聘請謝功成、童忠良為本屆名譽主席,王秀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陳國權、汪學萱、余遠榮、邱剛強、姚運才、蔣桂英、魏開泰為本屆顧問。
本會內設機構有:音樂理論委員會、音樂創(chuàng)作委員會、音樂表演藝術委員會、音樂教育委員會、社會音樂活動委員會、音樂傳播委員會、音樂文化產業(yè)委員會、音樂權益保障委員會及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武漢音樂學院音樂考級委員會等9個專業(yè)委員會,以及下屬音樂文學學會、民族聲樂研究會、古箏學會、手風琴學會、小提琴教育專業(yè)委員會、楚風二胡專業(yè)委員會、聲樂歌劇專業(yè)委員會、古琴專業(yè)委員會及吉他藝術委員會,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音樂活動。
我會于1949年12月創(chuàng)辦音樂刊物《長江歌聲》,是新中國最早創(chuàng)辦的刊物之一,為團結廣大詞曲作家,服務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,活躍群眾文化生活,繁榮音樂事業(yè),作出了積極的貢獻,受到讀者廣泛歡迎,曾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,后于“文革”前???。1979年1月《長江歌聲》復刊,后改名為《時代音樂》。1987年12月同省文聯(lián)其它幾個刊物合并改名為《藝術與時代》。目前,本會辦有內部刊物《湖北音訊》及《長虹》詞刊。
我會目前有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會員239名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會員1370人。
本會以出作品、出人才,促進社會主義音樂事業(yè)的繁榮發(fā)展為宗旨,在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,遵照黨的文藝的“二為”方向和“雙百”方針,在省委宣傳部、省文聯(lián)黨組領導下,依靠全體會員和全省廣大音樂工作者,積極主動地開展了一系列音樂活動。以自己的藝術創(chuàng)作、理論、教學、科研以及表演藝術實踐,投身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宏偉事業(yè),為繁榮音樂事業(yè)和兩個文明的建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。
(資料截止至2005年1月)
第一屆主席團(1957-)
主 席:程 云
副 主 席:林 路、魏開泰、莎 萊、黃力丁、陸華柏、巫一舟
副秘書長:任景平
第二屆主席團(1959-)
主 席:程 云
副主席:林 路、莎萊、黃力丁、魏開泰、馬衛(wèi)之、謝功成
秘書長:任景平
第三屆主席團(1978-)
主 席:林 路
副主席:莎 萊、黃力丁、謝功成、張敬安、于林青、魏開泰、任景平、姚運才
秘書長:余遠榮
第四屆主席團(1987-)
名譽主席:林 路
顧 問: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黃力丁、魏開泰
主 席:謝功成
副 主 席:于林青、任景平、邱剛強、楊匡民、姚運才、張敬安、童忠良、蔣桂英
秘 書 長:余遠榮
第五屆主席團(1992-)
名譽主席:林 路、謝功成
顧 問: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魏開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張敬安
主 席:童忠良
副 主 席:姚運才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王秀峰、賀志懷、汪學萱
秘 書 長:余遠榮
第六屆主席團(1998-)
名譽主席:林 路、謝功成、周年豐
顧 問:魏開泰、楊匡民、任景平、張敬安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汪學萱
主 席:童忠良
副 主 席:姚運才、王秀峰、趙德義、劉有才、余遠榮(駐會)、段正學
秘 書 長:孔建民
第七屆主席團(2003-)
名譽主席:謝功成、童忠良
顧 問:王秀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陳國權、汪學萱、余遠榮、邱剛強、姚運才、蔣桂英、
魏開泰
主 席:趙德義
副 主 席:王原平、方石、王丹萍、劉永平、劉有才、錢均平、錢子廷、段正學、
趙月萍(2005年11月增補)
秘 書 長:孔建民(2003--2007) 宋 喬(2007--)
副秘書長:宋 喬(2003-2007)
第一章 總 則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,湖北省音樂家自愿結合的群眾團體。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,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堅持黨的基本路線;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,貫徹執(zhí)行“百花齊放,百家爭鳴”的方針,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,遵守憲法和法律,為發(fā)展面向現(xiàn)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來的,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作貢獻。弘揚主旋律、提倡多樣化,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,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,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以優(yōu)秀的作品鼓舞人。發(fā)揚藝術民主,提倡創(chuàng)作自由,團結全省音樂家為繁榮和發(fā)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(yè)而奮斗。
本會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團體會員,在業(yè)務上同時接受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指導。本會主席團及其常設辦事機構在湖北省文聯(lián)黨組直接領導下,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。
第二章 任 務
第一條 本會以出作品、出人才、出成果、出效益為主要任務,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及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。鼓勵音樂家努力學習專業(yè)知識,學習科學文化,與時俱進,提高藝術修養(yǎng)和學術水平。研究和探索音樂生活中出現(xiàn)的新情況、新經驗和新問題。促進我省音樂事業(yè)的提高和發(fā)展。
第二條 組織會員深入生活,參觀學習,調查研究;收集整理、研究民族民間音樂;參加藝術實踐,開展音樂創(chuàng)作、音樂理論、音樂表演、音樂教育以及音樂考級和音樂普及等工作;充分發(fā)揮其專業(yè)性、群眾性和權威性的作用。
第三條 建立與發(fā)展同國際、國內音樂組織、港澳臺地區(qū)、海外華僑等音樂團體、以及音樂家、企業(yè)家之間的聯(lián)系,組織音樂文化交流,開展廣泛合作。
第四條 組織有關音樂藝術的比賽,評獎活動,對優(yōu)秀的音樂作品、音樂表演、音樂理論著作,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五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并在湖北工作的作曲家、音樂表演家、音樂教育家、音樂理論家以及歌詞作家、編輯、翻譯、音樂社會活動家,有中級以上職稱者和在工作上有顯著成就,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者,均可申請加入本會。
第六條 在湖北的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七條 本會設立團體會員。凡贊成本會章程,自愿接受本會的業(yè)務指導的各類音樂學術研究團體,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理事會(或主席團會)批準,即為本會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的成員除本會會員外,其它會員不能算作本會會員。
第八條 凡對我省音樂藝術事業(yè)的建設和發(fā)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國音樂家、華僑音樂家、港澳臺地區(qū)音樂家、學者,以及贊助或支持我省音樂事業(yè)的企業(yè)家,經主席團會討論決定,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、榮譽理事稱號或特殊榮譽稱號。
第九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各市、州、縣音協(xié),文化宣傳主管部門,或文化藝術單位推薦,由二名會員介紹,由上述有關單位和介紹人簽署意見,填寫入會登記表,經本會主席團會審議批準,即為本會會員,會員亦有向本會申請退會的自由。
第十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,執(zhí)行本會決議,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,反映人民群眾對音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。
第十一條 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,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,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人員,有要求罷免的權利,享有本會所舉辦的福利事業(yè)的權利。
第十二條 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(guī)定,本會會員的知識產權受到保護。當本會會員的創(chuàng)作、表演、教學及科研活動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成果受到侵犯時,有權要求本會給予保障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因觸犯法律而被判刑者,經主席團會討論開除會籍;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,經主席團會通過,取消其會員資格;會員連續(xù)五年不繳納會費并經催交后仍不交納者,視作自動中止會籍?;謴蜁T資格,須報請主席團會重新審定。
第四章 組 織
第十四條 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。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大會閉會期間,理事會為最高執(zhí)行機構;理事會閉會期間,主席團會為常設領導機構。主席團由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及秘書長組成。
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之。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要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時,理事會應立即召開會議,并就此問題作出決定。
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負責執(zhí)行代表大會的決議。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,由主席團召集之。理事會的任務和職權是:審議工作計劃、檢查執(zhí)行情況,選舉主席、副主席,必要時有權審議、通過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成員罷免。通過由主席團提名的關于增補或撤換理事的議案。
第十七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主席團執(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,對本會工作及重大業(yè)務活動予以總體規(guī)劃和決策。主席團會每年召開若干次。
第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,理事會可推選名譽主席,聘請顧問若干人,對本會工作起參謀咨詢作用。 '
第十九條 在主席、副主席領導下,本會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。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主席、副主席多數(shù)通過提名,報省文聯(lián)黨組任命,負責處理協(xié)會日常工作。并根據工作的需要,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及各類學術委員會。
第二十條 在尚未成立“音協(xié)”群團組織的地方,各市、州、縣及各單位可根據情況成立會員小組,以便開展經常性的學習、創(chuàng)作和學術研究活動。本會與各市、州、縣音協(xié)保持業(yè)務上的指導關系。
第五章 經 費
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:(一)國家撥款;(二)本會活動收入;(三)會員會費;(四)會員捐款;(五)其它團體或個人資助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二條 本會章程經二○○三年十二月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執(zhí)行。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。
主辦單位: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 技術支持:荊楚網
地址: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(qū)東湖路翠柳街一號
聯(lián)系電話:027-68880703 留言信箱:[email protected] 郵政郵編:430071
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2566號
發(fā)表時間:2017-08-17 來源:湖北文藝網 作者:陳伊玲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組成的專業(yè)性人民團體,是黨和政府聯(lián)系全省音樂界的橋梁與紐帶,是繁榮發(fā)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。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,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(fā)展道路,準確把握文藝工作的時代主題和歷史使命,堅定文化自信,增強文化自覺,保持和增強政治性、先進性、群眾性,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、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和百花齊放、百家爭鳴方針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;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;堅持深入生活、扎根人民;堅持創(chuàng)造性轉化、創(chuàng)新性發(fā)展,繼承和發(fā)揚中華優(yōu)秀音樂傳統(tǒng),發(fā)揚學術民主、藝術民主,提升文藝原創(chuàng)力,推動文藝創(chuàng)新。廣泛團結引導全省音樂家、音樂工作者和音樂愛好者,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,推動創(chuàng)作更多謳歌黨、謳歌祖國、謳歌人民、謳歌英雄的優(yōu)秀作品,推動湖北文藝高質量發(fā)展,為繁榮發(fā)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(yè)、實現(xiàn)“兩個一百年”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。
本會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團體會員,在業(yè)務上同時接受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指導。本會主席團及其常設辦事機構在湖北省文聯(lián)黨組直接領導下,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。
武漢解放前夕,湖北地區(qū)無職業(yè)音樂藝術表演團體或機構,原省內音樂界知名人士夏之秋、林路、巫一舟、喻宜萱、周小燕等,已遷往外地,尚留在本地的有沈祖英、馬絲白、尹靜銓、蔣箴予、鄭昌瑞、熊永良、王直夫等。武漢解放后到建國前夕,由老解放區(qū)隨軍南下的程云、莎萊、呂西凡、徐輝才、李曦、劉傳衡等音樂家聚集武漢;建國后不久,又有黃力丁、魏開泰等音樂界知名人士來湖北工作。1950年1月15日,武漢音樂工作者協(xié)會成立。這是建國后全省性的包括舞蹈在內的音樂工作機構。1950年5月,湖南音樂??茖W校的理論作曲教授陸華柏與鋼琴提琴、民族器樂及聲樂各專業(yè)學科教師進入湖北地區(qū)的高等學院從事音樂教育。1953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后,夏之秋、林路、巫一舟、葉素、馬衛(wèi)之、謝功成、王義平等一批從事音樂教育的人士,分別從廣東、廣西匯聚武漢。至此,在省內形成了一支包括理論、作曲、聲樂、民族器樂、鋼琴及管弦樂在內的近400人的音樂專業(yè)隊伍。
1957年4月28日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成立,原名為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武漢分會,程云任主席,林路、魏開泰、莎萊、黃力丁、陸華柏、巫一舟任副主席,副秘書長為任景平。1959年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漢召開,大會選舉程云為主席,林路、莎萊、黃力丁、魏開泰、馬衛(wèi)之、謝功成為副主席,任景平任副秘書長。“文革”中協(xié)會停止活動。
1978年恢復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,在漢召開了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,大會選舉林路為主席,莎萊、黃力丁、謝功成、張敬安、于林青、魏開泰、任景平為副主席,1984年增補姚運才為副主席,余遠榮任秘書長。1981年中國音協(xié)武漢分會改名為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湖北分會。
1987年1月,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湖北分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舉行。大會選舉謝功成為主席,于林青、任景平、邱剛強、楊匡民、姚運才、張敬安、童忠良、蔣桂英為副主席,余遠榮任秘書長。大會聘請林路為本屆名譽主席,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黃力丁、魏開泰為本屆顧問。
1991年5月,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湖北分會改名為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。1992年11月23日至26日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。童忠良當選為主席,姚運才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王秀峰、賀志懷、汪學萱當選為副主席,余遠榮任秘書長。聘請林路、謝功成為本屆名譽主席,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魏開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張敬安為本屆顧問。
1998年11月18日至19日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。大會選舉童忠良為主席,姚運才、王秀峰、趙德義、劉有才、余遠榮(駐會)、段正學為副主席。大會聘請林路、謝功成、周年豐為本屆名譽主席,魏開泰、楊匡民、任景平、張敬安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汪學萱為本屆顧問,孔建民任秘書長。
2003年12月26日至27日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武昌東湖大廈召開。趙德義當選為主席,王丹萍、王原平、方石、錢均平、錢子廷、劉有才、劉永平、段正學當選為副主席,孔建民任秘書長,宋喬任副秘書長。聘請謝功成、童忠良為本屆名譽主席,王秀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陳國權、汪學萱、余遠榮、邱剛強、姚運才、蔣桂英、魏開泰為本屆顧問。
本會內設機構有:音樂理論委員會、音樂創(chuàng)作委員會、音樂表演藝術委員會、音樂教育委員會、社會音樂活動委員會、音樂傳播委員會、音樂文化產業(yè)委員會、音樂權益保障委員會及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武漢音樂學院音樂考級委員會等9個專業(yè)委員會,以及下屬音樂文學學會、民族聲樂研究會、古箏學會、手風琴學會、小提琴教育專業(yè)委員會、楚風二胡專業(yè)委員會、聲樂歌劇專業(yè)委員會、古琴專業(yè)委員會及吉他藝術委員會,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音樂活動。
我會于1949年12月創(chuàng)辦音樂刊物《長江歌聲》,是新中國最早創(chuàng)辦的刊物之一,為團結廣大詞曲作家,服務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,活躍群眾文化生活,繁榮音樂事業(yè),作出了積極的貢獻,受到讀者廣泛歡迎,曾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,后于“文革”前???。1979年1月《長江歌聲》復刊,后改名為《時代音樂》。1987年12月同省文聯(lián)其它幾個刊物合并改名為《藝術與時代》。目前,本會辦有內部刊物《湖北音訊》及《長虹》詞刊。
我會目前有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會員239名,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會員1370人。
本會以出作品、出人才,促進社會主義音樂事業(yè)的繁榮發(fā)展為宗旨,在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,遵照黨的文藝的“二為”方向和“雙百”方針,在省委宣傳部、省文聯(lián)黨組領導下,依靠全體會員和全省廣大音樂工作者,積極主動地開展了一系列音樂活動。以自己的藝術創(chuàng)作、理論、教學、科研以及表演藝術實踐,投身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宏偉事業(yè),為繁榮音樂事業(yè)和兩個文明的建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。
?。ㄙY料截止至2005年1月)
第一屆主席團(1957-)
主 席:程 云
副 主 席:林 路、魏開泰、莎 萊、黃力丁、陸華柏、巫一舟
副秘書長:任景平
第二屆主席團(1959-)
主 席:程 云
副主席:林 路、莎萊、黃力丁、魏開泰、馬衛(wèi)之、謝功成
秘書長:任景平
第三屆主席團(1978-)
主 席:林 路
副主席:莎 萊、黃力丁、謝功成、張敬安、于林青、魏開泰、任景平、姚運才
秘書長:余遠榮
第四屆主席團(1987-)
名譽主席:林 路
顧 問: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黃力丁、魏開泰
主 席:謝功成
副 主 席:于林青、任景平、邱剛強、楊匡民、姚運才、張敬安、童忠良、蔣桂英
秘 書 長:余遠榮
第五屆主席團(1992-)
名譽主席:林 路、謝功成
顧 問:巫一舟、張空凌、魏開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張敬安
主 席:童忠良
副 主 席:姚運才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王秀峰、賀志懷、汪學萱
秘 書 長:余遠榮
第六屆主席團(1998-)
名譽主席:林 路、謝功成、周年豐
顧 問:魏開泰、楊匡民、任景平、張敬安、蔣桂英、邱剛強、陳國權、汪學萱
主 席:童忠良
副 主 席:姚運才、王秀峰、趙德義、劉有才、余遠榮(駐會)、段正學
秘 書 長:孔建民
第七屆主席團(2003-)
名譽主席:謝功成、童忠良
顧 問:王秀峰、任景平、楊匡民、陳國權、汪學萱、余遠榮、邱剛強、姚運才、蔣桂英、
魏開泰
主 席:趙德義
副 主 席:王原平、方石、王丹萍、劉永平、劉有才、錢均平、錢子廷、段正學、
趙月萍(2005年11月增補)
秘 書 長:孔建民(2003--2007) 宋 喬(2007--)
副秘書長:宋 喬(2003-2007)
第一章 總 則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,湖北省音樂家自愿結合的群眾團體。
湖北省音樂家協(xié)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,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堅持黨的基本路線;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,貫徹執(zhí)行“百花齊放,百家爭鳴”的方針,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,遵守憲法和法律,為發(fā)展面向現(xiàn)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來的,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作貢獻。弘揚主旋律、提倡多樣化,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,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,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以優(yōu)秀的作品鼓舞人。發(fā)揚藝術民主,提倡創(chuàng)作自由,團結全省音樂家為繁榮和發(fā)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(yè)而奮斗。
本會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團體會員,在業(yè)務上同時接受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指導。本會主席團及其常設辦事機構在湖北省文聯(lián)黨組直接領導下,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。
第二章 任 務
第一條 本會以出作品、出人才、出成果、出效益為主要任務,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及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。鼓勵音樂家努力學習專業(yè)知識,學習科學文化,與時俱進,提高藝術修養(yǎng)和學術水平。研究和探索音樂生活中出現(xiàn)的新情況、新經驗和新問題。促進我省音樂事業(yè)的提高和發(fā)展。
第二條 組織會員深入生活,參觀學習,調查研究;收集整理、研究民族民間音樂;參加藝術實踐,開展音樂創(chuàng)作、音樂理論、音樂表演、音樂教育以及音樂考級和音樂普及等工作;充分發(fā)揮其專業(yè)性、群眾性和權威性的作用。
第三條 建立與發(fā)展同國際、國內音樂組織、港澳臺地區(qū)、海外華僑等音樂團體、以及音樂家、企業(yè)家之間的聯(lián)系,組織音樂文化交流,開展廣泛合作。
第四條 組織有關音樂藝術的比賽,評獎活動,對優(yōu)秀的音樂作品、音樂表演、音樂理論著作,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五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并在湖北工作的作曲家、音樂表演家、音樂教育家、音樂理論家以及歌詞作家、編輯、翻譯、音樂社會活動家,有中級以上職稱者和在工作上有顯著成就,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者,均可申請加入本會。
第六條 在湖北的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七條 本會設立團體會員。凡贊成本會章程,自愿接受本會的業(yè)務指導的各類音樂學術研究團體,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理事會(或主席團會)批準,即為本會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的成員除本會會員外,其它會員不能算作本會會員。
第八條 凡對我省音樂藝術事業(yè)的建設和發(fā)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國音樂家、華僑音樂家、港澳臺地區(qū)音樂家、學者,以及贊助或支持我省音樂事業(yè)的企業(yè)家,經主席團會討論決定,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、榮譽理事稱號或特殊榮譽稱號。
第九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各市、州、縣音協(xié),文化宣傳主管部門,或文化藝術單位推薦,由二名會員介紹,由上述有關單位和介紹人簽署意見,填寫入會登記表,經本會主席團會審議批準,即為本會會員,會員亦有向本會申請退會的自由。
第十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,執(zhí)行本會決議,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,反映人民群眾對音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。
第十一條 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,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,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人員,有要求罷免的權利,享有本會所舉辦的福利事業(yè)的權利。
第十二條 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(guī)定,本會會員的知識產權受到保護。當本會會員的創(chuàng)作、表演、教學及科研活動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成果受到侵犯時,有權要求本會給予保障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因觸犯法律而被判刑者,經主席團會討論開除會籍;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,經主席團會通過,取消其會員資格;會員連續(xù)五年不繳納會費并經催交后仍不交納者,視作自動中止會籍?;謴蜁T資格,須報請主席團會重新審定。
第四章 組 織
第十四條 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。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大會閉會期間,理事會為最高執(zhí)行機構;理事會閉會期間,主席團會為常設領導機構。主席團由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及秘書長組成。
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之。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要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時,理事會應立即召開會議,并就此問題作出決定。
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負責執(zhí)行代表大會的決議。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,由主席團召集之。理事會的任務和職權是:審議工作計劃、檢查執(zhí)行情況,選舉主席、副主席,必要時有權審議、通過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成員罷免。通過由主席團提名的關于增補或撤換理事的議案。
第十七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主席團執(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,對本會工作及重大業(yè)務活動予以總體規(guī)劃和決策。主席團會每年召開若干次。
第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,理事會可推選名譽主席,聘請顧問若干人,對本會工作起參謀咨詢作用。 '
第十九條 在主席、副主席領導下,本會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。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主席、副主席多數(shù)通過提名,報省文聯(lián)黨組任命,負責處理協(xié)會日常工作。并根據工作的需要,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及各類學術委員會。
第二十條 在尚未成立“音協(xié)”群團組織的地方,各市、州、縣及各單位可根據情況成立會員小組,以便開展經常性的學習、創(chuàng)作和學術研究活動。本會與各市、州、縣音協(xié)保持業(yè)務上的指導關系。
第五章 經 費
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:(一)國家撥款;(二)本會活動收入;(三)會員會費;(四)會員捐款;(五)其它團體或個人資助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二條 本會章程經二○○三年十二月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執(zhí)行。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。
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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